职务发明创造权归属问题如何界定?有哪些法律规定?

2024-11-09 法律知识 914 弟兄俩律师网

职务发明创造权属问题的界定主要依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具体分析:

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这包括三种情形,一是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是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是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这里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但需要注意的是,并非凡是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就属于职务发明创造,而必须符合“主要是利用”这一条件,如果仅仅是少量利用,且这种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无关紧要,则不能认定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权的归属问题是一个涉及法律、经济和技术等多个领域的复杂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建议相关单位和个人加强法律意识,明确合同约定,合理维护自身权益。

职务发明创造权归属问题如何界定?有哪些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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