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取暖费计算方法主要依据《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及相关价格文件,具体如下:
1、按面积收费:
- 居民用户按面积收费的采暖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24元(对于大网供应的民用供暖)或30元(对于独网供应的民用供暖,采用燃油、燃气或电锅炉)。
- 非居民用户按面积收费的采暖价格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33元。
- 执行面积收费的用户,如果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不含4米),供热价格会按实际超过的高度加收一定比例费用,但加价最高不超过1倍。
2、按热计量收费:
- 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价格为两部制,即基本热价加上计量热价。
- 基本热价:按建筑面积征收,大网供应的为每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12元;独网供应的燃气、燃油或电锅炉为每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18元。
- 计量热价:按照用热量征收,价格为每千瓦时0.16元(折合每吉焦44.45元)。
还有一些优惠政策,
低收入家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给予一定的取暖费补贴。
节能改造奖励:对进行过节能改造的住宅用户,可以享受一定程度的暖气费减免。
公共建筑与企事业单位优惠:包括节能设备补贴和集中供暖优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