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与警察的职责有何不同?如何协调?

2024-11-09 法律知识 931 徐秋伟律师

城管,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其职责包括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等。

警察,即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等。

城管与警察在职责上的主要区别在于:

1、执法范围

- 城管主要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执法,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占道经营等方面的管理和执法。

城管与警察的职责有何不同?如何协调?

- 警察则负责更广泛的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领域的执法,包括但不限于打击犯罪、维护交通秩序、消防安全监督等。

2、执法权力

- 城管的执法权力相对较为有限,主要集中在城市管理领域内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 警察则拥有更为广泛和强大的执法权力,包括刑事侦查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处罚权等。

3、编制性质

- 城管一般属于国家事业编制。

- 警察则属于国家公务员编制。

关于城管与警察如何协调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建立常态公务协助机制:通过设立或指定专门机构来协助城管执法,比如成立“城管警察”队伍或类似机构,以应对城管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暴力冲突等情况,这种机制有助于在应急状态下密切协作,共同维护城市的安全和秩序。

2、明确职责边界:在实际工作中,应明确划分城管与警察的职责边界,避免职能交叉和重复劳动,对于涉及双方职责的事项,应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信息畅通、协作顺畅。

3、加强联合执法:在必要时,城管与警察可以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共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联合执法,可以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和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效率和效果。

4、提升公众认知:加强对城管与警察职责的宣传和解释工作,提高公众对两者职责的认知度和理解度,这有助于减少误解和冲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城管与警察在职责上各有侧重,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重要力量,为了实现更有效的协作与配合,需要建立常态的公务协助机制、明确职责边界、加强联合执法以及提升公众认知等多方面的努力。

标签:城管 警察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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