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是两种不同的行政管理方式,它们之间存在显著区别。
- 抽象行政行为:主要是指由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相对人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如行政法规、规章等,这些文件具有规范性、稳定性并且可以反复适用,交通部门制定并发布的关于道路安全的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道路使用者,而不针对特定的个体或团体。
-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时,针对特定行政相对人就特定事项作出的能够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交通管理部门对某位违反交通规则的司机开出的罚单,直接影响到该司机的权利和义务。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在于前者针对的是广泛群体且具有普遍性,后者则针对个别案例且有直接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