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FAQ:
1、问:工作时间安排如何合法合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对于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问:加班加点有何规定?
答: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加班加点的工资按照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
3、问:哪些情况下不得安排加班?
答:怀孕七个月以上及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夜班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 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等禁忌劳动。
4、问:如何计算综合计算工时制下的加班费?
答: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视为正常工作时间,不作为加班处理;但在其他时间超出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应支付加班工资。
5、问:员工是否可以拒绝非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要求?
答: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非法定节假日加班且未能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则劳动者有权拒绝该加班要求,若用人单位强制要求加班,则违反了法律规定,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