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条例的主要变化包括以下几点:
1、简化结婚登记手续:结婚登记不再需要户口簿,只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及无配偶声明,这简化了结婚程序,使结婚过程更加便捷。
2、离婚冷静期制度:增加了30天“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撤回离婚申请,避免冲动离婚。
3、重大疾病撤销婚姻权:一方若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可申请撤销婚姻。
4、夫妻共同债务确认:夫妻共同债务需双方共同确认,避免一方被“被负债”。
5、保护全职太太权益:新增“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在离婚时有权请求家务劳动补偿。
6、降低判决离婚门槛:分居满1年后应准予离婚,减少多次诉讼不能判离的情况。
7、婚内财产分割情形明确:新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行为,为法定的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的行为。
8、无效婚姻情形减少: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在结婚前如实告知对方,不如实告知的,对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这些改变对婚姻有深远的影响:
1、简化结婚登记手续:使结婚过程更加便捷,体现了对婚姻自由的进一步倡导和支持,减少了繁琐的审核流程带来的不便。
2、离婚冷静期制度:促使夫妻在决定离婚之前进行深思熟虑,有助于减少冲动性离婚的发生。
3、重大疾病撤销婚姻权:保障了婚姻当事人的健康权和知情权,避免了因隐瞒疾病而导致的婚姻无效或撤销。
4、夫妻共同债务确认: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保护了不知情一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了因一方故意制造债务而损害另一方利益的情况发生。
5、保护全职太太权益:有助于社会形成热爱家庭、服务家庭、建设和谐美好的社会新风尚,同时对于家庭贡献大者来说更加公平。
6、降低判决离婚门槛: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判决离婚的门槛,给予了双方更多的离婚自由,避免了当事人多次离婚诉讼都不能判离的情况。
7、婚内财产分割情形明确:保护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家庭共同财产,防止了因一方挥霍而导致另一方财产受损的情况发生。
8、无效婚姻情形减少:减少了因疾病导致的无效婚姻或撤销婚姻的情况,维护了婚姻的稳定性和合法性。
新婚姻法的变化体现了对婚姻自由的尊重和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旨在促进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