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检程序包括报验、抽样、检验、签发证书,出口商检需要的文件有报检单原件、工厂检验报告、出口合同等。
一、出口商检的程序:
1、报验:
- 出口商需先填写“出口检验申请书”,并提供相关单证和资料,如外贸合同、信用证、厂检结果单正本等。
- 商检机构在审查上述单证符合要求后,受理该批商品的报验,如有不符,可要求申请人补充或修改有关条款。
2、抽样:
- 商检机构根据货物形态采取随机取样方式抽取样品。
- 报验人需提供存货地点并配合商检人员进行抽样工作。
3、检验:
- 检验部门采用感官、化学分析、仪器分析等多种技术手段对出口商品进行检验。
- 检验形式包括商检自验、共同检验、驻厂检验和产地检验。
4、签发证书:
- 商检机构对检验合格的商品签发检验证书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
- 出口企业取得检验证书或放行通知单后,需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报运出口。
二、出口商检所需的文件:
1、报检单原件:
- 自己进行报检时,报检单上要加盖出口企业公章或签名,若委托其他企业报检,则需加盖代理报检企业章。
2、工厂检验报告:
- 原件需加盖工厂印章。
3、出口合同:
- 复印件或传真件即可。
4、出口形式发票:
- 复印件或传真件。
5、出口PACKING LIST装箱单:
- 复印件或传真件。
6、领换证凭单(如需):
- 由货代在异地口岸换正式的通关单。
7、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如需):
- 若出口包装为纸箱,还需纸箱厂向商检局申请办理《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约2-3个工作日办好,并交商检局核销。
出口企业在准备商检所需材料时,务必确保各项单据内容一致且准确无误,以避免因资料问题导致商检流程延误或失败,企业应密切关注商检政策的变化,以确保符合最新的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