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怎样认定?法律如何规定?

2024-11-13 法律知识 843 徐秋伟律师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认定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该罪行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

犯罪主体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这里所指的“国有公司、企业”通常限于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不包含国有控股、参股公司等其他类型的国家出资企业,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为了顺应经济发展,相关司法解释已明确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也可以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

客观方面

在客观方面,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为自己或为他人经营:行为人既可以为自己经营同类业务,也可以为他人经营同类业务,还可以既为自己经营又为他人经营,具备其中之一即可构成本罪。

2、同类营业:这里的“同类营业”是指与所任职公司、企业实际经营的业务相同或相近的业务,判断是否属于同类营业,应结合行为人所任职公司、企业的实际经营范围和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进行综合判断。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怎样认定?法律如何规定?

3、利用职务便利:行为人必须利用自己在国有公司、企业担任董事、经理职务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来实施经营行为。

4、获取非法利益且数额巨大:只有当行为人通过非法经营同类营业行为获取了数额巨大的非法利益时,才构成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二条,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获取非法利益,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犯罪主体、客观行为和法律后果等多个方面,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进行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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