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最新的优抚政策规定包括多个方面,具体涵盖了抚恤补助标准的调整、优待对象的明确、资金管理与发放等内容,以下是对这些规定的详细解读:
1、抚恤补助标准的调整
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的抚恤金:自2023年8月1日起,提高了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的生活补助标准。
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的生活补助:每人每年提高450元,提至每人每年9450元,中央财政对不同省市有具体的补助标准安排。
参战退役人员的生活补助:每人每月提高50元,提至每人每月750元,中央财政对不同省市也有具体的补助标准安排。
2、优待对象的明确
烈士子女的生活补助: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每人每月提高50元,提至每人每月8280元。
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40元,提至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688元。
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标准也有所提高,具体标准根据入党时间不同而有所不同。
3、资金管理与发放
中央补助资金的安排:此次调整标准所需中央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地方各级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地方应安排的资金,保证及时、准确、足额地把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发放到优抚对象等人员手中。
这些新规旨在进一步健全抚恤优待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并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使用,新规还强调了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在乡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切实保障其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