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在法律上的界定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法律规定所承担的义务,导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
1、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即在双方合意形成以前的阶段,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任何缔约上的联系,则不能适用缔约过失责任。
2、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或成立后,负有一定的附随义务,如忠实、协助、保密等,这些义务是依法产生的法定义务。
3、以补偿缔约相对人的损害后果为特征:缔约过失行为直接破坏了缔约关系,所引起的损害是指他人因信赖合同的成立和有效而蒙受的不利益。
4、违反法定义务:先合同义务不是完全基于当事人之间意思自治而产生的义务,而是社会所施加的一种义务,即使未经当事人约定,也不得违反。
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导致另一方信赖利益受损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这种责任旨在保护交易安全,促进公平交往,并规范人们在缔约过程中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