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一等功的待遇包括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增发抚恤金以及定期抚恤金等,烈士家属可以获得的补偿包括褒扬金发放、医疗优惠待遇以及教育优先权等。
烈士一等功的待遇:
1、一次性抚恤金:烈士遗属可以获得相当于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的一次性抚恤金。
2、一次性增发抚恤金: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的烈士,其家属在应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基础上,根据荣誉等级不同,可以额外获得一定比例的增发抚恤金,一等功可增发25%的一次性抚恤金。
3、定期抚恤金:对于符合条件的烈士遗属(如无劳动能力、未满18周岁的子女等),还可以领取定期抚恤金,以保障他们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烈士家属可以获得的补偿:
1、褒扬金发放:国家建立烈士褒扬金制度,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褒扬金由烈士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发给其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
2、医疗优惠待遇:烈士遗属享受相应的医疗优惠待遇,包括民政部门帮助代缴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险体系,享受优抚医疗补助和城乡医疗救助,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享受优先优惠减免待遇。
3、教育优先权:烈士子女在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享有优待,包括免交保教费和学费杂费,并在升学考试中享有加分或优先录取的权利。
4、就业援助:烈士遗属在就业方面也享有一定优待,当地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优先提供就业服务。
5、生活补助: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年满60周岁、由国家建立定期抚恤金制度前已满18周岁且生活困难的烈士子女,国家给予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