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包括保安从业单位许可和备案、保安员的管理和培训等,保安职责包括出入管理、安全巡逻等。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
1、保安从业单位许可和备案: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如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还需要符合更高标准,例如更高的注册资本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要求。
2、保安员的管理和培训:保安员需要通过公安机关的考试并取得保安员证方可从事保安工作,保安从业单位需定期对保安员进行法律和业务知识培训,提升其专业素质。
3、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管:保安服务活动必须文明、合法,不得侵犯他人权益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保安从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公安机关负责对保安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保安服务规范运行。
4、保安员的权利保障:保安员在执行任务时享有法律保护,有权拒绝执行违法指令,他们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享有劳动用工、工资福利等方面的权益保障。
5、法律责任:违反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未经批准擅自提供保安服务或者保安从业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等行为,都将被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保安职责:
1、出入管理:确保所有进入区域的人员经过身份验证,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2、安全巡逻:定期巡逻检查,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维护公共秩序。
3、监控设备操作:熟练操作监控设备,实时监测区域状况,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4、突发事件处置:迅速反应,采取有效措施应对火灾、抢劫等突发事件,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
5、法律法规遵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保安服务任务时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为规范保安服务行业提供了法律依据,明确了保安服务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管理要求,规定了保安员的资格和培训标准,并对保安服务活动进行了全面监管,保安人员的职责涵盖了从日常巡逻到突发事件处理等多个方面,旨在保障公共和私人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