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路上的时间不算工资,《劳动法》规定工作时间是不包括通勤时间的。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这些规定主要针对的是实际工作时间内的加班情况,并未将通勤时间包含在内。
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如果将通勤时间计入工资,那么对于不同居住地点的员工来说,可能会造成不公平现象,因为每个人的通勤时间和成本都不同,难以用统一的标准来衡量和计算。
上班路上的时间不算工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并且也是出于公平考虑的结果,具体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