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的职责包括案件公开审查、检察官出庭公诉、巡回检察等,而成为人民监督员需要满足拥护宪法、年满23周岁、高中以上学历等条件。
人民监督员的职责:
1、案件公开审查: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多个方面进行监督,包括是否应当立案而不立案、超期羁押或违法延长羁押期限的决定是否正确、搜查、扣押、冻结等措施是否违法以及违法处理扣押款物的情况。
2、检察官出庭公诉:对检察官出席法庭的公开审理案件活动进行监督,并对检察官的出庭行为提出意见建议。
3、巡回检察:参与监狱、看守所等场所的巡回检察,并就相关检察工作提出意见。
4、检察建议研究:参与检察建议的提出、督促落实等工作,并对检察建议的必要性、可行性等发表意见。
5、法律文书宣告送达:参与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宣告送达活动,并提出改进意见。
6、司法规范化检查:参与司法办案工作的规范化检查,确保各项司法活动的合法性与合规性。
7、检察工作情况通报:听取和反馈关于人民检察院重大工作部署及办案总体情况的报告。
如何成为人民监督员:
1、拥护宪法:必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龄要求: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
3、文化程度:具备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4、品行良好:个人品行端正,公道正派。
5、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身体状况以履行监督职责。
6、无犯罪记录: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或其他影响公正履职的行为。
7、非公职人员:监察机关在职工作人员不能担任人民监督员。
8、选任程序:通过司法行政机关会同人民检察院发布公告、组织推荐或个人申请等方式产生候选人,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任命为人民监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