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工资的计算涉及多个方面,包括计算基数、支付标准和注意事项等,以下是对病假工资计算方式的具体介绍:
1、病假工资计算基数
-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通常为职工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这个基数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 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标准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
2、病假工资支付标准
-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以下标准支付病假工资(疾病休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企业应支付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支付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3、病假工资保底与封顶标准
- 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上海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2590元,因此病假工资不得低于2590×80%=2072元。
- 病假工资没有明确的封顶标准,但如果职工的疾病休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4、病假工资计算方式
- 病假工资计算公式为:病假工资=(计算基数÷月计薪天数)×计算系数×病假天数,月计薪天数为(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病假工资的计算涉及多个因素,包括病假工资计算基数、支付标准等,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