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二胎准生证是一个需要满足特定条件和提供相关材料的过程,以下是关于如何办理以及需要满足的条件:
1、办理流程
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夫妻双方需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领取《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如实填写表格中规定的全部栏目,签上姓名,并贴上女方一寸免冠照片。
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将填写好的申请表送双方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送其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并盖章,之后,携带结婚证、户口簿和已盖章的申请表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查。
等待审批与发放: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经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申请表后,对申请人的情况和是否张榜公布进行核实,再报送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决定,一般情况下,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2、办理所需材料
- 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如适用);
- 其他符合生育第二个孩子的证明材料,如独生子女证、父母户口本及身份证等(具体根据各地要求而定)。
3、符合条件
- 夫妻双方中有一方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 独生子女死亡的;
- 只有一个子女,该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 一方为革命烈士亲生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 一方在煤矿井下连续从事采矿作业5年以上,并仍在从事煤矿井下采矿作业,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 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居住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 归侨、侨眷或者在本省定居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其子女均在国外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定居的;
- 双方均系华侨,一方回国时间在6年以内,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 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 双方均为农民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生育一个女孩的;男方无兄弟且到无兄弟的女方落户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但女方姐妹有2人以上的,只能准许1人;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其父亲或者母亲亦无兄弟姐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男方的兄弟均无子女并已丧失生育能力,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计生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