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假期限
基本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增加:如果难产,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情况: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情况: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产检假
孕早期(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
孕中期(6-7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
孕晚期(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孕末期(9个月及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
3、工资发放
保胎假:需医生开具证明,按病假工资计算。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时开始享受,工资按正常工资的80%发放。
产后假:领取生育津贴,但实际得到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两者不能同时享有。
新规定旨在进一步保障女性在特殊时期的权益,通过延长产假、明确工资发放标准以及提供更灵活的工作安排,帮助她们更好地平衡工作与家庭责任,这些变化体现了社会对女性健康和福利的持续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