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税范围:车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依法登记管理的机动车和船舶,以及不需要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但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作业的车辆和船舶。
2、纳税义务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车辆和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包括拥有车船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不具有所有权但有管理使用权的单位。
3、扣缴义务人: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在收取保险费时代收车船税,并在相关保险单上注明已收税款的信息。
4、税额计算:乘用车的车船税税额按照发动机排气量划分档次,每辆每年的税额从60元至5400元不等;商用车如客车和货车的税额根据整备质量划分,每吨从16元至120元不等;挂车的税额是货车的一半,船舶按净吨位计算,每吨从3元至6元不等,而游艇按长度征税,每米从600元至2000元不等。
5、税收优惠: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免征或减半征收车船税,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等定期减征或免征车船税,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的车船也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
6、申报缴纳: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购置新车船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
7、特殊情况处理: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申请退还自发生之月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规定帮助车主理解如何正确申报和缴纳车船税,确保遵守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