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保留: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管理时,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擅自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决定,这体现了立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和监督,防止行政机关随意行使权力。
2、法律优先:所有行政活动都不得违背现有法律的规定,即“法有规定不可违”,这意味着行政机关在实施管理时,必须优先考虑法律的规定,不能超越法律的权限或违反法律的规定,这有助于维护法制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3、程序正当: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遵守法定程序,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进行听证等,这确保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4、信息公开: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其职权范围、办事流程、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便公众了解和监督,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的信息,也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这增强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的信任度。
5、权责统一:行政机关在享有权力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履行法定职责,将会受到法律的追究,这促使行政机关更加谨慎地行使权力,并积极履行职责。
6、接受监督:行政机关应当接受人大、政协、司法、社会等各方面的监督,通过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机关存在的问题,保障依法行政的顺利进行。
依法行政原则在实际工作中的体现是多方面的,只有坚持依法行政原则,才能确保行政机关的权力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