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政策旨在改善住房最危险、经济条件最贫困的农户住房条件,是解决农村和城市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问题的重要措施。
1、补助对象:重点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各种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等,这些对象的房屋被认定为C级或D级危房时,方可列为年度危房改造任务。
2、改造方式:包括拆除重建、维修加固、资本合作开发等八种方式,拆除重建和维修加固是主要方式,分别对应D级和C级危房。
3、补助标准:政府分类补助标准如下——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补助2万元,修缮加固0.6万元;其他贫困户重建房屋补助1万元,修缮加固0.4万元。
4、质量保障:项目完工后由实施主体申请,区人居环境局组织相关部门验收,维修加固项目改造后,经鉴定房屋安全等级达到B级以上,方可投入使用。
5、信息管理:各区市要精准开展排查并录入相关信息,确保农户申请、身份证明、县乡村三级审核评议及公示资料、住房等级鉴定表等齐全有效,加快信息录入,在开工建设、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等重要节点后10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6、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套取骗取、重复申领补助资金等有关问题。
申请改造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供身份证明、户口簿、现住房情况等相关证明,村委会协助填写申请表并收集相关资料上报镇政府。
2、村级评议:村委会收到申请后召开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初定改造对象并进行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写《XX县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并上报镇政府。
3、镇级审核:镇政府对申报材料进行入户调查,及时核实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等情况,符合条件的报县政府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
4、县级批准:县级政府对镇政府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批准,核定改造资助方式和标准,结果向社会公开。
5、组织实施:根据下达的年度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危房改造户具备条件后可开工建设,施工队伍需按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6、竣工验收:改造完成后,县级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的住房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准予交付使用;不合格的责令改正。
危房改造政策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通过政府的引导和支持,结合社会力量和居民自身努力,共同推进城乡危旧房屋的改造,提升居住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