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领域,双方代理是指一个代理人同时为两个或多个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代理服务,其限制包括禁止自我交易、避免利益冲突以及限制转委托等。
代理的法律规定:
1、委托范围和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了诉讼代理人的范围和条件,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等,这一条款旨在确保代理人具备必要的资格和能力,以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2、委托代理权限和变更:委托他人代为诉讼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如果需要特别授权,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3、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代理关系会在代理期限届满、完成代理事务、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辞任等多种情况下终止。
4、诚实信用原则: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必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5、连带责任:如果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两者需承担连带责任。
双方代理的限制:
1、禁止自我交易: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八条,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除非被代理人同意或追认,这是为了防止代理人利用自身地位进行不公平的交易,从而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2、避免利益冲突:代理人不能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为同一法律行为,因为这会导致利益冲突,一个人不能既作为买方的代理人又作为卖方的代理人进行同一笔房产交易。
3、限制转委托: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时,必须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未经被代理人同意的转委托行为,代理人需对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4、明确授权范围:授权委托书中必须详细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盖章,这确保了代理行为的透明度和合法性,避免了因授权不清导致的争议。
5、及时通知义务:如果代理权限发生变更或解除,当事人必须及时通知人民法院和对方当事人,否则,原代理行为依然有效,造成的后果由未及时通知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