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好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疾病证明等,这些证件要求齐全、真实有效,必要时可以提供相关的社会保障卡、就业失业证等证明。
2、提交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在填写申请表的同时,还需要如实申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和收入财产状况,包括其他家庭成员赡养抚养关系和能力,申请人还需要授权民政部门通过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申报的收入财产状况进行查询核实。
3、审核与审批:提交申请后,相关部门会采用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核查、信函索证委托信息核对、民主评议)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无异议后,将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镇(街道)将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报送区民政局;区民政局会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结果并公布。
4、发放低保金:如果符合条件,政府会每月按照核定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差额发放低保金,一些地方还会为日常支出较大的高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增发一定比例的分类施保金。
申请低保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户籍条件:申请低保需向家庭任一成员的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且家庭成员中无一人为常住地户籍的,不能在常住地申请低保。
2、收入条件:家庭成员申请低保前6个月平均的综合评估人均收入低于本地现行低保标准才可申请,某地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900元,若一家三口人总收入低于2700元,则可申请低保。
3、财产条件:家庭成员名下的财产必须符合规定,包括现金、存款、证券、保险等金融资产人均不超过24个月低保标准,不动产总计不超过1套(栋),无汽车,无小作坊、小卖部以外的商事登记。
4、特殊情况: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规定且综合评估家庭月人均收入不超过低保标准1.5倍的情况下,成年无业重度(一级、二级)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可以单独纳入低保。
申请低保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并通过一系列流程来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能够获得相应的救助,对于有特殊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政策提供了额外的支持措施,以帮助他们渡过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