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FAQ:
1、问:婚姻法解释中关于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果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可以通过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问: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决离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实施)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3、问:如何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答: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通常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这一主张,这些证据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双方之间的通信记录、证人证言、照片或视频资料等能够反映双方关系恶化的证据,在某些情况下,如家庭暴力、长期分居等情况,还可以通过医疗报告、警方出警记录等方式来证明。
4、问: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5、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如何确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