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 16180-2006)来划分的,具体标准如下:
1、一级伤残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意识消失;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二级伤残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不能工作;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三级伤残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明显职业受限;
社会交往困难。
4、四级伤残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职业种类受限;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五级伤残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社会交往贫乏。
6、六级伤残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各种活动降低;
不能胜任原工作;
社会交往狭窄。
7、七级伤残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社会交往降低。
8、八级伤残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远距离流动受限;
断续工作;
社会交往受约束。
9、九级伤残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10、十级伤残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当事人向法院提出伤残鉴定申请,在诉讼中,法院通常不会主动提出伤残鉴定,因此需要当事人自行提出申请,如果双方对营养期、误工期、护理期有争议,也可以一并提出鉴定申请。
2、质证:进入诉讼流程后,在鉴定结论确定之前,要先行开庭对原告的住院病历等与伤残鉴定相关的材料进行质证,没有质证而直接进行伤残鉴定的材料如果有争议,可能导致最后的鉴定结论被推翻。
3、确定鉴定机构: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确定鉴定机构,第一种方式是当事人协商一致共同选择鉴定机构;第二种方式是通过摇号或者电脑抽取的方式选择鉴定机构。
4、现场鉴定:鉴定机构确定后,受害人本人持身份证到场,并提供经过开庭质证的病历原件、X光片等与治疗相关的材料。
5、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机构在出具鉴定意见后,通常会把意见书通过邮寄方式送达法院,法院会按照法律规定向双方当事人送达鉴定意见书,任何一方有异议都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
伤残等级鉴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多个步骤和细节,建议在进行伤残鉴定前仔细了解相关标准和流程,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