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二胎政策下,生育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三孩生育政策: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如果子女死亡或者经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可以等额再生育;夫妻双方户籍和居住地均在边境县(市、区)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2、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修订后的法律法规取消了原来的社会抚养费征收、计划生育证明等与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的规定。
3、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促进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婴幼儿照护支持与指导。
4、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国家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这些新规定旨在优化生育政策,增强生育政策的包容性,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通过一系列支持措施,降低家庭的生育、养育、教育成本,解决群众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