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改革后,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时,需要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具体步骤如下:
1、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申请人需向目标迁入地的公安派出所提交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进行审批流程:户口迁移的审批过程是分级的,市、县公安局主要负责审批从农村迁入城镇,以及从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户口迁移;市区的公安分局则主要负责审批从集镇的非农业人口迁入城市和县城的户口迁移。
3、获取准予迁入证明:经过审批同意入户的,迁入地的公安机关会发放准予迁入证明,持有这个证明或无需此证明的申请人,需携带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原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部门办理迁出手续,并获得迁移证。
4、完成落户手续:居民应在迁移证规定的有效期内,前往迁入地的户口登记部门办理迁入手续,除了迁移证外,根据不同的迁移原因,可能还需要提供准迁证、招工招生、毕业派遣、工作调动等相应的证件。
为方便群众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一些地区推出了便民措施,如长三角区域的跨省户口网上迁移便民措施,允许区域内户籍居民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即可,无需两地来回奔波,一些地区还取消了小城镇户口登记期满后市内迁移的审批制度,简化了办理流程。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政策执行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派出所,了解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户口迁移涉及到个人身份信息的变更和重要权益的保障,因此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