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合作社贷款条件包括工商注册、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自有资金比例等,申请材料则包括身份证明、借款凭证、担保资料等。
1、农业合作社贷款条件
工商注册:必须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持有有效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固定生产经营场所:拥有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所,并依法从事规定的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自有资金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健全的管理制度:需要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按时向农村信用社报送必要的材料。
信用等级与偿还能力: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存款账户,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信用等级应在A级以上,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无不良贷款及欠息记录。
其他规定条件:如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并按规定进行年检等。
2、农业合作社贷款所需申请材料
身份证明:申请人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借款凭证: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可辨认的借款凭证。
经营材料:若贷款用途为经营,则需要提供相应的经营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报告。
担保资料:如需大额贷款,还需提供担保人的身份证及担保函,保证人应具有良好的信用和经济基础。
其他相关文件:可能还需要提交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税务登记证明等相关合同和批文的合法有效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