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军申请条件具体包括军官、文职干部的级别要求、服役年限、特定地区部队服役等,办理随军手续涉及准备材料、提交申请、办理落户等步骤。
随军的条件:
1、军官级别和服役年限要求:军官或文职干部必须达到一定的级别或满足特定的服役年限,正连职(含)以上,或者服现役满15年。
2、特定地区部队服役:在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等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解放军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的部队,以及陆军、空军执行海上任务的船艇上服役或服务的正连职或一级科员(含专业技术十二级)以上,并在上述部队或船艇上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可随军。
3、高等学校毕业从事特定工作的军官:高等学校毕业,并在导弹、卫星、核武器试验练习基地从事试验、测控工作满五年以上,或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配检验工作满五年以上的专业技术军官、专业技术文职干部也可随军。
4、特殊岗位服役:空勤(包括飞行、领航、通信、射击、空中机务)军官,或在核潜艇上服役的军官符合随军条件。
5、驻京部队条件:驻北京市城区部队的正营职、正科级(含专业技术十级、体育六级)以上军官、文职干部;或服现役(在军队服务)满十五年以上的副营职、副科级军官、文职干部。
6、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士官:在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服役的士官,需要满足一定级别的要求方可随军。
办理随军的手续:
1、准备材料:家属需准备户口准予迁入(出)证明、无业证明、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交由爱人转部队申报办理随军手续。
3、办理落户手续:家属持户口准予迁入(出)证明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4、开具户口迁移证:当地户籍科会开具《户口迁移证》,并收回户口页和原籍身份证(保留身份证复印件,以备后用)。
5、落户驻地公安局:到驻地公安局落户需持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随军家属进京落户申请表、学历证书、结婚证复印件、军官证原件及家属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6、自谋职业补助:如为无业随军,则需建档案,办理失业登记,并领取失业补助。
军人家属随军政策旨在解决军人家庭的实际困难,增强军人的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通过放宽随军条件,优化落户流程,提供就业支持,确保军人家属能够顺利随军,共同享受天伦之乐,从而更好地支持军人履行国防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