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正文和结尾四个部分,标题应完整地写出发文机关、决定事由和文种三项内容,在决定事由前一般以"quot;连结,日期即会议通过或领导签发此项决定的日期,写在标题之下,外用括号,正文是决定的主体部分,其篇幅长短由内容多少决定,结尾通常在决定的正文之后,可写"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要使决定书更具有法律效力,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决定必须基于法律法规的授权,不得超越职权范围作出决定。
2、正当性:决定的内容应当公正合理,符合法律精神和公平正义的原则。
3、明确性:决定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避免模糊不清,确保能够被准确理解和执行。
4、及时性:决定应当在适当的时间内作出,以便及时解决问题或采取行动。
5、程序性:决定的作出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如必要的讨论、审议、批准等环节。
6、文书规范:决定书应当按照法定的格式制作,包含必要的要素,如标题、日期、正文等,并加盖公章。
7、送达有效性:决定书应当依法送达给相关当事人,确保其知晓决定的内容和法律效力。
8、可执行性:决定的内容应当是可执行的,即有明确的执行主体、执行措施和执行期限。
9、稳定性:决定一旦作出,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以保证决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10、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遵循上述原则可以增强决定的法律效力,确保决定的合法性、正当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