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型企业标准主要依据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和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三个指标,其优惠政策包括税收优惠、融资支持以及费用减免等。
小型微型企业的标准:
1、资产总额:工业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2、从业人数:工业企业的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则不超过80人。
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所有类型的小型微型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均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小型微型企业的优惠政策:
1、税收优惠: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执行。
2、融资支持: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以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3、费用减免: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4、设备扣除优惠: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