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人员资质:
- 至少有一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 每增设2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口腔医师。
- 设4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 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每增加3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
2、房屋要求:
- 设1台口腔综合治疗台的,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设2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每台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 诊室中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部分地方可能有调整)。
- 房屋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3、设备配置:
基本设备:光固化灯、超声洁治器、空气净化设备、高压灭菌设备等。
急救设备: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等。
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单元设备:牙科治疗椅(附手术灯1个、痰盂1个、器械盘1个)1台,高速和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吸唾装置1套,三用喷枪1支,医师座椅1张,病历书写桌1张,口腔检查器械1套,诊疗器械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配置。
4、规章制度:
- 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审批流程
1、提交材料:
- 设置申请书。
- 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 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 资格证书和考试合格证书等。
2、受理审核:
- 卫生行政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和审核,如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会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所有材料。
3、现场审核:
- 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人员对诊所的选址、布局、设施设备等进行实地查看和验收。
4、领取许可证:
- 经过考核合格,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5、其他手续:
- 到税务部门办理登记,领取发票。
- 印刷病历和处方等。
申请开设口腔诊所不仅需要符合严格的条件,还需按照规范的审批流程进行操作,申请人应充分了解并准备相关材料,积极配合各环节的审核与验收,以确保申请过程顺利且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