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质量监督局的职能已并入其中)的职能和投诉举报方式如下:
职能
1、拟定法规政策:组织起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研究拟定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和发布规章、制度。
2、宏观质量管理: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国质量工作,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建立企业质量信用制度等。
3、监督执法: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中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4、计量管理: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量值传递等。
5、认证认可管理:依法审批并监督管理涉外检验、鉴定机构等。
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相关的进出口监督检查。
7、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对国内生产企业实施产品质量监控和强制检验,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等。
8、国际合作交流:管理与协调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投诉举报方式
1、拨打投诉举报电话:可以拨打12315或12365进行投诉,12365主要负责生产领域产品质量问题的投诉举报,12315则负责流通领域产品质量问题的投诉举报。
2、网络平台举报: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详细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如投诉对象、问题描述、相关证据等。
3、向相关行政机关投诉:如果认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理不当或者未予处理,可以向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如当地人民政府等。
4、通过信函方式反映:将投诉材料以信函的方式寄至相关部门,在信封上注明“投诉”字样以及具体的投诉部门名称和地址。
5、法律途径维权:如果质量监督局的行为涉嫌违法或者侵犯了合法权益,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