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脚镣作为现代科技在司法监管中的一种应用,其使用规定和法律依据主要围绕适用条件、使用期限、管理与维护等进行。
一、电子脚镣能否取下
一般情况下,电子脚镣不能随意取下,例如在加拿大,孟晚舟女士保释后虽获一定自由但仍受限制并戴着电子脚镣,此脚镣防水且可防金属腐蚀或短路,即便洗澡也不能摘下,只有出现水分渗透等情况需及时擦干,在我国,电子脚镣主要用于犯人外出时,如就医、投牢、转监、指认现场和探亲访友等,在这些情况外通常也不允许取下。
二、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情形时,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监狱遇有罪犯脱逃行为、使用暴力行为的特定情形,可以使用戒具,电子脚镣作为一种戒具,其使用受到该法条的规范。
电子脚镣的使用需严格遵循相关法规,确保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对犯罪嫌疑人或罪犯进行有效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