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购买商品房:需提供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应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发票、契税发票等;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本市的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或发票、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等;外地市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住房借款合同,无借款的提供全额购房发票等。
单位集资建房:集资建房批文、集资建房人员名单和缴款票据等。
购买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前有房产证的,提供原房产证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缴款票据等资料提取;无房产证的,提供拆迁部门出具的拆迁还原安置人员名单、拆迁安置协议、缴款票据等。
购买二手房: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发票、契税发票等。
购买房改房:房改房审批表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等。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在城镇的,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和预(决)算书、施工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或购买建筑材料的票据等;在农村的,提供户口本、主管部门审批文件、预(决)算书、施工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或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等。
大修自住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和预(决)算书、施工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或购买建筑材料的票据等。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 如配偶或共同还款人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的,应提供缴存明细。
- 商业贷款的,提供住房借款合同、银行还款明细等;一次性提前还贷或部分提前还贷的,提供银行提前还款证明等。
3、租房:结婚证、户口本、职工家庭无房证明等。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近期领取费用的证明等。
5、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房屋所有权证、增设电梯协议书、增设电梯支付费用凭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等。
6、其他情况:离休、退休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或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满两年未再就业的;职工调出或户口迁出本市不能办理账户转移手续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淮南市公积金提取的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现场或网上业务平台申请办理,通过网上业务平台申请的,初审人员将在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准予提取的,向复核人员移交资料;不准予提取的,通过网上业务平台退单,并说明原因。
2、审批:
初审:申请人携带提取资料的原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窗口,初审人员进行系统查询、资料收集、留存影像资料,准予提取的,签署初审意见,向复核人员移交资料;不准予提取的,当面告知,特殊情况,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电话通知提取人,说明原因。
复核:申请人到复核窗口,复审人员对资料再审核,签字、盖章,网上业务平台申请办理的,复审人员对资料再审核,提交支付。
3、支付:经管理中心审批准予提取的,3个工作日内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储蓄账户,特殊情况转入单位账户。
淮南市公积金提取条件丰富多样,涵盖了住房消费、离职退休、生活困难等多个方面,为不同需求的职工提供了便利,提取流程清晰明确,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提高了办事效率,确保了职工能够及时、便捷地提取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