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川: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档,第一档为每月2330元(每日107元),第二档为每月2200元(每日101元),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分为两档,第一档每小时23元,第二档每小时22元。
2、重庆:万州区等部分区域全日制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33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3元/小时;城口县等部分区县全日制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小时。
3、山西: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2150元、二类2050元、三类1950元,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2.4元、二类11.8元、三类11.2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23.2元、二类22.1元、三类20.9元。
4、新疆: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三档,其中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为2070元/月(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按照1900元执行),其他一些地区为1890元/月或1750元/月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存在差异,因此最低工资标准也有所不同,具体的最低工资标准以各地政府发布的正式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