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议分类与会期调整:
- 二、三、四类会议的会期原则上不超过1.5天,相比之前有所缩短,进一步体现了精简会议的精神。
- 一类会议的参会人员根据会议性质和主要内容确定,但严格限定了会议代表和工作人员的数量,二、三、四类会议的参会人数也有明确的上限,且工作人员数量控制在一定比例内。
2、会议形式优化:
- 在符合保密和网络信息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提倡采用线上会议形式,减少线下会议的频率和规模,这不仅可以节约成本,还能提高工作效率。
3、会议场所选择:
- 对于不能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召开的会议,实行定点管理,优先选择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等作为会议场所,这些场所未纳入定点范围但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也可以使用。
4、会议费用管理:
- 明确了会议费的综合定额标准,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其他费用等,并规定了各项费用之间的调剂使用原则。
- 细化了线上会议费的开支范围,包括设备租赁费、电视电话会议通话费、技术服务费等,且这些费用原则上不纳入《办法》规定的综合定额标准内。
5、审批流程与预算控制:
- 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严格执行会议计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召开会议或扩大会议规模、提高会议标准。
- 会议费预算应当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对于临时增加的会议,需按规定程序报批。
6、报销与支付规范:
- 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需提供相关凭证和文件。
- 会议费支付应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7、公示与监督:
- 各单位应当将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或提供查询,具备条件的应向社会公开。
- 财政部等部门会对各单位报送的会议年度报告进行汇总分析,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相关政策。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新规的补充通知从多个方面对会议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和完善,旨在进一步节约会议开支、精简会议流程、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