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来人员综合保险是上海市政府为了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权益而设立的一项重要社会保障制度,以下是对它的详细解读:
1、保险对象
- 非本市户籍的务工人员,但有三类人员不在此范围内:一是自然人雇用的从事家政服务的保姆;二是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员;三是按照《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引进的人员。
2、缴费主体与标准
缴费主体: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员工个人无需承担费用。
缴费基数与比例: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 60%,除建筑施工企业的缴费费率为 5.5%之外,其余行业的缴费费率为 12.5%,其中老年补贴占 7%。
3、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可以得到一次性支付的工伤保险金,不同伤残等级和年龄的赔偿金额有所不同,如 20 岁以下的伤残最高可得 44.6 万元,且工伤赔偿金由商业保险公司支付。
住院医疗待遇: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住院的,住院发生的起付标准(1500 元)以上的部分,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 80%,自负 20%,上限不能超过 8 万。
老年补贴待遇:连续缴费满一年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获得老年补贴凭证,并在退休之年一次性兑现老年补贴,考虑到外来劳动者的流动性,允许根据实际缴纳社保费的月份数一次性提取全部老年补贴。
上海外来人员综合保险是一项旨在为在上海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务工人员提供基本社会保障的重要制度,通过这项制度,外来务工人员可以在遇到工伤、疾病和年老等风险时得到一定的经济保障,从而减轻他们的后顾之忧,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用人单位也应积极履行缴费义务,共同推动这项制度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