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情节极其恶劣
涉案毒品数量巨大:谢伦伯格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伙同他人走私甲基苯丙胺(冰毒)222.035千克,这种新型合成毒品对人体危害极大,成瘾性强,且此次走私的数量在毒品犯罪中属于特别巨大的情形,严重威胁社会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社会危害性极大:大量毒品一旦流入社会,将会导致众多吸毒人员身心崩溃、家庭破裂,甚至可能引发一系列与毒品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如抢劫、行窃等,对整个社会的治安和稳定造成极大的冲击。
2、中国司法的公正审判
一审判决合法合理: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谢伦伯格的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一判决是严格依据中国的法律法规作出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二审维持原判: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二审过程中,法院认为一审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无错误,驳回了谢伦伯格的上诉,维持死刑原判,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包括辩护权、使用本国语言参与诉讼等权利,确保了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对中国禁毒决心的挑衅及中国的坚决回应
谢伦伯格的无理挑衅:一审被判处死刑后,谢伦伯格提出上诉,他自恃是加拿大公民,认为“判处15年,驱逐出境”的一审判决过重,这种态度显示出他对中国法律的傲慢和无知,是对中国政府和司法主权的严重挑衅。
中方的坚决打击:中国对毒品犯罪持零容忍态度,无论犯罪者的国籍如何,只要在中国境内犯罪,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对于像谢伦伯格这样的外国毒贩,中国司法机关坚决依法惩处,彰显了中国维护国家主权、打击跨国犯罪、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坚定决心。
加拿大毒贩谢伦伯格二审维持死刑判决,是基于其极其恶劣的犯罪情节、中国司法的公正审判以及对中国禁毒决心的挑衅等多方面因素,这一判决体现了中国法律的威严和公正,也向国际社会展示了中国打击跨国毒品犯罪的坚定立场和强大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