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重刑犯越狱案休假狱警获刑喊冤,真相是什么?

2025-03-10 法律知识 973 徐秋伟律师
选择读文语音:

1、事件背景

- 2018年10月3日夜间,辽宁省凌源市第三监狱发生越狱事件,两名重刑犯张贵林、王磊利用监管漏洞脱逃,张贵林因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且曾犯过两次脱逃罪;王磊因绑架罪被判处死缓,后被减为无期徒刑。

2、案件经过

- 二人住在凌源第三监狱二监区四楼同一监舍,逃脱前张贵林私藏钢锯进入监舍,连续四个晚上,王磊在监舍的晾衣间内试图锯断窗户铁栅栏,并用床单遮掩,最终于10月3日22时许锯断防护栏翻出,顺着消防通道防护栏到达地面,翻越两道铁刺隔离网,潜入生产车间盗取食物等物品并撬开电工房扛走梯子,5个小时后翻围墙逃出监狱。

3、后续抓捕

辽宁重刑犯越狱案休假狱警获刑喊冤,真相是什么?

- 案发后,辽宁、河北两地出动大量警力抓捕,河北平泉警方执行围捕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两名辅警殉职、两名辅警受伤、警用车辆损毁,越狱58小时后,两人相继被抓捕归案。

4、狱警被追责

- 事发后,凌源第三监狱副监狱长李洋,监控员陈国伟、韩德彬,二监区负责人赵越,挂职二监区管教副监区长的王贯群,以及第三监狱二监区生产干事张宇、二监区分监区长谢子阳等七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 其中一审法院认为王贯群未能正确、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落实监狱安全管理等各项制度,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不判处刑罚,但判定其构成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5、狱警喊冤依据

- 王贯群表示自己早在越狱事件发生前的十天便开始休年假,直至案发后才休假结束上班,与此事没有直接关系,根据当地的《监区工作规范(暂行)》有关规定,专管警察离开岗位期间,自第8天起,其专管职责转移给同一管区的其他警察承担,王贯群认为自己在休假期间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 王贯群的辩护人还指出,整个越狱过程中涉及的关键证物钢锯条和铁钎子的取证程序不合法等问题,并且各岗位人员在值班过程中出现过失,才导致两名罪犯在长达4小时44分的脱逃过程竟没有人发现,涉及点位的第一级责任人存在失职。

这起案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它不仅涉及到了监狱管理的责任认定问题,也涉及到了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问题,对于公众来说,了解这起案件的真相和背后的问题,有助于增强对法治社会的信任和理解。

声明:弟兄俩律师网网站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84598161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