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定适用范围:
适用主体:主要针对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中厅局级及相当职务层次以上的领导干部。
2、禁业要求
投资开办企业:不允许以本人或亲属名义投资开办公司企业,防止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取私利或获取特殊资源。
担任企业高级职务:严禁在私营企业或外资企业担任高级职务,避免因职权影响干预企业经营或利用企业资源。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及从业:不得进行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及在该领域从业,以防利用内幕信息或职权影响进行不当交易。
有偿社会中介和法律服务:禁止从事有偿的社会中介和法律服务活动,确保公共服务公平性和市场秩序。
3、监督与管理
个人事项报告:领导干部每年需如实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经商办企业情况,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随机抽查与重点核查:对领导干部报告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和重点核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相关人员,包括责令退出企业、调整职务甚至给予党纪处分等。
问责与责任追究:对管理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将进行严肃问责,强化监管责任落实。
这些规定旨在加强对领导干部及其家庭行为的监督管理,防止权力滥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