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方式及流程,可以归纳如下:
报销方式
1、即时结算
住院报销: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出示医保卡等相关证件办理入院手续,出院时,医院会按照医保政策规定,直接结算应由医保支付的费用,患者只需支付个人应承担的部分(包括起付线以下费用、按比例自付费用等),某位参保居民在定点医院住院,总费用为10000元,起付线为800元,报销比例为70%,那么医保直接支付(10000 - 800)×70% = 6460元,患者自己支付3540元。
特殊门诊报销:部分慢性病、特殊病等特殊门诊费用也可在医院直接结算,患有糖尿病的参保居民,在定点医院门诊看病拿药,符合特殊门诊规定的药品和检查项目费用,可直接按相应比例报销,患者只需支付剩余部分。
2、非即时结算(事后报销)
- 如果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医院直接结算,如在外地就医未联网结算、急诊抢救未带医保卡等,需要先自行垫付医疗费用,再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或通过线上渠道申请报销。
报销流程
1、住院报销流程:
住院登记: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公立医院住院后,需在住院三个工作日内到医院医保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
准备材料并申请结算:出院时,携带住院发票、明细清单、病历等材料,若涉及外伤还需填写外伤表并加盖公章及相关证明,到当地社保中心或医保代理机构办理报销申请,部分地区可通过手机APP或网上平台提交材料申请报销。
审核与支付:社保经办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按规定支付报销款项,对于符合条件的住院费用,可直接在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结算;若不符合条件的,会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说明原因。
2、门诊报销流程:
就诊缴费:参保人员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户口簿),到统筹地定点医疗机构(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站)门诊治疗,缴纳自付部分的费用。
保存发票及索取清单:就诊结束后,向医院索取门诊发票,发票上应包含详细的就诊信息,如医院名称、地址、电话、医生姓名、就诊日期、诊断和治疗项目等。
报销申请:将门诊发票、医生处方、个人身份证和医保卡带到当地社保中心或医保代理机构进行报销申请,并填写报销申请表注明相关信息。
审核与领取:社保中心或医保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将报销金额存入居民的个人医保账户中,居民可到医保卡指定的银行网点或社保中心领取报销款。
不同地区的医保政策和报销流程可能有所差异,在报销前,建议提前了解当地的具体规定,以确保顺利享受医保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