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电视曾面临多起侵权指控,以下是一些典型侵权案件及其对行业的影响:
1、乐视网诉“电视猫”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案件回顾:2016 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乐视网(现已更名为乐视视频)诉视频聚合软件 “电视猫” 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 “电视猫” 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决其赔偿乐视网 52.2 万元,乐视网认为 “电视猫” 软件未经授权盗链其享有著作权的诸多视频源,侵害了其及广告客户的权益。
2、乐视网起诉百度案
案件回顾:2016年,乐视网起诉百度索赔 100 万元,理由是百度视频通过抓取播放窗口的方式,嵌套乐视网视频资源到百度视频客户端,屏蔽乐视网网页、网址、广告。
行业影响:该案件引发行业对视频聚合平台内容合法性的关注和思考,促使其他视频平台在与第三方内容合作时更加谨慎,加强对内容来源的审核和授权管理,避免类似的版权纠纷,也提醒了视频网站要重视自身技术防护和权益维护,防止其他平台通过技术手段盗取内容。
3、西藏乐视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起诉爱奇艺《芈月传》侵权案
案件回顾:西藏乐视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称其对《芈月传》享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但发现爱奇艺 “安徽卫视” 栏目中提供该剧的网络点播服务且与电视台首播同步,于是将爱奇艺告上法庭并胜诉,二审维持原判。
行业影响:强化了版权方对于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让更多企业在面对侵权行为时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对于整个视频行业而言,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秩序,使各大平台和企业更加明确版权的边界和重要性,减少未经许可的内容传播和侵权行为的发生,推动视频行业的版权交易和合作走向规范化、合法化,保障了优质内容创作者和版权所有者的利益,有利于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乐视电视涉及的侵权案件引发了行业对版权保护的高度关注,促使企业加强内容管理和版权审核,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这些案件也为企业提供了维权范例,增强了企业的版权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