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的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如果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且听证情况也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的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如果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且听证情况也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