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与再审的区别与联系是法律实践中的重要概念,它们在法律程序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二审是对一审人民法院未生效裁判的复核,而再审则是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的重新审查,二者虽然在法律程序中具有不同的定位,但都旨在实现司法公正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这两个法律程序的比较及联系:
1、发生原因:
- 二审的发生通常是因为一方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满意,认为一审判决存在错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 再审发生在判决或裁定已经产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或检察院发现原判决存在法定再审事由,如新的证据或审判程序的严重违法等。
2、提起主体:
- 二审的提起主体是案件的一方当事人。
- 再审的提起主体可以是当事人,也可以是人民法院或检察院自身发现错误而主动提起。
3、审理对象:
- 二审主要审理的对象是一审法院的裁判,审查其是否合法、合规。
- 再审的审理对象则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焦点在于发现并纠正原判决的错误。
4、提起方式:
- 二审通常需要通过书面形式上诉。
- 再审的提起方式较为复杂,可以由当事人提交申请书和法律文书,但是否启动再审程序,最终由法院决定。
5、时间要求:
- 二审有明确的上诉期限,逾期未提起的,一审判决将生效。
- 再审则受法定的申请期限限制,但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长或破例。
6、程序应用:
- 二审一律采用第二审程序,确保审理质量。
- 再审没有专门的审判程序,根据案件情况可能适用第一审或第二审程序。
7、制度设计:
- 二审体现的是审判程序的连续性,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正当权利。
- 再审则是一种特殊性质的救济程序,不增加审级,是对已决事项的再次审理。
8、功能定位:
- 二审旨在通过上级法院的审查确保判决的正确性和公正性。
- 再审则是为了纠正那些未能在普通审判程序中发现的重大错误。
二审与再审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区别,但它们的终极目标都是为了维护司法正义和保障当事人权益,了解这些差异有助于人们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利益,在寻求法律救济时,区分这两种程序对于合理运用法律资源、有效解决争议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