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职与渎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法律上有不同的含义和后果,失职通常是指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由于疏忽大意、不负责任或其他原因,未能履行或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导致工作失误或损失的行为,而渎职则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