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职工在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根据连续工龄的不同及上海市的相关规定,有着具体的计算方式和最低标准。
1、工龄不满2年:职工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且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其病假工资应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最低工资标准:无论职工的工龄长短,病假工资的支付不得低于上海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目前上海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590元,按此计算,病假工资的最低发放额应不低于2072元(即2590元×80%)。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职工在病假期间有基本的经济保障,同时平衡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具体的操作细节可能因企业的规定和实际情况而异,建议职工在需要请病假时,事先与人力资源部门确认,以便更好地准备和应对病假期间的经济安排,了解这些信息对于职工来说比较重要,不仅可以合理规划自己的病假期间的经济状况,也有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