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不签合同劳动仲裁赔偿标准,双倍工资是否包括已发放薪资”的问题进行法律分析时,首先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订立该合同之日起,同样需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进一步明确“双倍工资”的含义,它指的是劳动者应获得的正常工资的两倍,这里的正常工资已经包含了劳动者原本得到的工资部分,当法律规定中提到双倍工资赔偿时,它是指除已发放的一倍工资之外,再额外支付一倍工资作为赔偿。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劳动者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主张权利时,可以请求支付第二倍工资,假设某劳动者的月工资为5000元,若其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个月但未满一年且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该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每月5000元的第二倍工资作为补偿,即除已发放的5000元外,再额外支付5000元,总计10000元。
综上,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中的赔偿标准是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二倍工资来支付,而这个二倍工资是包括了已经给劳动者发放的那一倍工资在内,即总共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其两个月工资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