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和经济诉讼作为解决经济领域争议的两种主要方式,两者在管辖权依据、组织机构以及审级制度等方面有所区别,具体分析如下:
1、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的区别
管辖权依据:经济仲裁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即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这样的协议赋予了仲裁机构管辖权,相比之下,经济诉讼的管辖权则来源于法律的规定和法院的规则,不需要双方当事人之间的额外协议。
组织机构:仲裁机构是民间性质的组织,其仲裁员通常不是国家任命的,而是从各常设机构的仲裁人员名单中由当事人指定,这为当事人提供了较大的灵活性和自由度,与之相反,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其法官由国家任命或选举产生,当事人无权选择审理其案件的法官。
审级制度:在经济仲裁中,一旦作出裁决,即为终局,当事人不能再次就同一事实申请仲裁,也不能向法院起诉或上诉,可是在经济诉讼中,案件可能会经历一审、二审甚至再审阶段。
开庭审理:通常情况下,仲裁不会开庭审理,而经济诉讼一般都会进行开庭审理,除非是特殊类型的经济纠纷。
可选性:经济诉讼无需双方协商,一方提出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后,法院就会受理,但仲裁必须在双方合意的基础上进行,若双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面申请仲裁。
2、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的联系
功能互补:经济仲裁和经济诉讼都是解决经济领域争议的有效机制,它们的存在为经济行为的参与者提供了多样化的争议解决途径。
目标一致:尽管形式和程序不同,经济仲裁和经济诉讼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公正、高效地解决经济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互衔接:在某些情况下,经济仲裁和经济诉讼可以相互衔接,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又或者,在没有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通过经济诉讼解决争议。
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在解决商业争议中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了解它们的区别和联系,对于正确选择争议解决机制极为关键,在决定采用哪种方式前,应全面考虑争议的具体情况、成本效益以及可能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