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条婚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家庭编的一部分,具体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等问题,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比,第22条婚规更加详细地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处理方式,明确了夫妻对共同财产的权利和义务。
第22条婚规的具体内容如下: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款的规定。
4、夫妻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应当协商一致。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比,第22条婚规的主要区别如下:
1、第22条婚规更加详细地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处理方式,明确了夫妻对共同财产的权利和义务。
2、第22条婚规增加了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归属的规定,允许夫妻通过书面约定来确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
3、第22条婚规明确了夫妻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应当协商一致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