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的具体管理办法包括一系列规定和措施,旨在规范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监督管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以下是一些具体的管理办法:
1、制定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用人单位应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制定并落实本单位职业健康检查的年度计划,并保证所需的专项经费。
2、组织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检查费用,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时应视同正常出勤。
3、选择医疗卫生机构:用人单位应选择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确保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身份的真实性。
4、提供必要文件资料:用人单位在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检查时,应如实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如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接触人员名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结果等。
5、执行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对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劳动者和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6、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以及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等。
7、报告职业病情况:如果职业健康监护中出现新发生职业病或两例以上疑似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8、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9、接受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应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其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并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这些管理办法有助于确保用人单位履行其职业健康监护的责任,保护劳动者免受职业病的危害,同时也促进了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规范化和系统化。